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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2004)特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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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全残程度表”所列全残程度之一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你觉得呢?

  产品名称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2004)(停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3周岁至6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缴费期限趸交

  保障期限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全残程度表”所列全残程度之一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趸交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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