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销售的监管权责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保监会统筹指导人身保险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所在地保监局对互联网业务实行属地监管。投保人所在地保监局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具有直接检查和处罚权。
监管层对风控提出更高要求/
自2013年以来,网销保险拼收益现象越演越烈。记者查阅淘宝网保险频道保险产品时发现,个别万能险以“高收益”为噱头,并列示近期较高的历史年化收益率,也有分红险产品承诺高额保底收益。
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着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另外,一些创新保险产品也使投保人眼花缭乱,如“赏月险”实则是人身意外险,“人在囧途”险实则是交通意外险。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某专注网销保险的险企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指出,监管层对互联网保险还是持非常开放的态度,但对于风险控制也提出了很高要求。
其中,对于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充足类”,而此前,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未能满足充足类要求,保监会将暂停其增设分支机构,但经营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并未受影响。对于“咨询和销售人员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A证)”,此前也没有硬性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合作机构代收保费,代行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回访及服务等关键性职能。庹国柱指出,由于网络空间大,对于相关合作机构有更高的诚信要求,合作机构应当具备一定资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