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理财险频道 > 分红险 > 正文
小康之家·英才成长两全保险(分红型)详细介绍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均进入账户进行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抵御通胀。如需要使用资金,客户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账户中的金额,及时分享公司的投资收益,灵活安排家庭财务状况,你觉得呢?
  6年、10年、20年限期年交和交至18周岁、交至25周岁、交至30周岁六种

  3、保险期间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的24时止。

  三、保障责任

  1、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满期金

  (1)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分别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教育金;

  (2)创业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创业婚嫁金;

  (3)贺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30、40、5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分别于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贺岁金;

  (4)满期金: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金,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金=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保险单所载的祝寿金金额

  2、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最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

  (3)被保险人身故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费豁免

  如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投保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豁免投保人自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的剩余应支付的保险费。

  前述剩余应支付的保险费不包括以下款项:

  (1)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前应支付未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

  (2)宽限期内应支付未支付的保险费;

  (3)附加险的保险费。

  4、养育金

  投保人被豁免保险费的,在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的前提下,在剩余交费期间内,本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按其年应支付保险费的金额给付养育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