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
1、大学教育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大学教育金”:
(1)缴费期为5年的,“大学教育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4%
(2)缴费期为10年的,“生活费津贴“为基本保险金额的9%
上述”生活费津贴“给付至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一日终止。
2、成家立业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成家立业金”
(1)缴费期为5年的,“成家立业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2)缴费期为10年的,“成家立业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姐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计算。
以上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豁免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主险合同投保人(一下简称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日以后需交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意外残疾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造成本附加合同险合同条款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的一、二、三级残疾的,豁免投保人意外伤害发生日以后需交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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