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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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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你觉得呢?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2.2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意外伤害(见10.1)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以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以上“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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