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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特色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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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你觉得呢?

  信泰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分红型保险】产品特色

  1、高额回报,收益稳定

  被保险人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可获得本合同保险金额10%的高额生存保险金。生存利益每年相伴,收益持续稳定,为您的生活提供丰沛的补贴。

  2、快速返还,长期受益

  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即可领取生存保险金,一直领到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生存保险金返还速度快、时间长,投保越早,受益越多。

  3、祝寿养老,三重大礼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70周岁、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次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金。三重祝寿大礼为您的晚年生活锦上添花,真正实现养老无忧。

  4、资金安全,满意一生

  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的,可以享受110%累计年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资金安全又增值,享受专家理财,让您满意一生。

  5、高额保障,人性关怀

  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可以获得最高200%累计年交保险费的高额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可以获得最高110%累计年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的高额身故保障。高额保障,呵护一生,真正体现人性关怀。

  6、安享红利,抵御通胀

  本产品集保障、养老、理财为一体,依托专家理财优势,可以额外分享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轻松实现财富增值,抵御通货膨胀,使您轻松享受生活。

  【分红保险怎么样?】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2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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