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保险人于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前已患有的疾病、症状、体征、生理缺陷及残疾,且未在投保单上如实告知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的药品;
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2年内自杀;
六、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七、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八、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先天性疾病;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第一项情形时,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但合同生效满2年、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且合同约定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人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以上其余各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投保人未缴足2年保险费或合同生效未满2年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合同生效满2年且投保人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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