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9月28日发布了相关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将完全放开。这意味着“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三步走的费率改革完成,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
对此,业内普遍认为,我国正步入低利率环境,在此条件下实施人身险费率改革,对于保险公司来讲,会考虑提高预定利率和未来投资收益率的匹配情况,不易形成恶性竞争;其次,有利于提高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发展壮大保险产业。
“管住后端”防止价格战
2013年8月,保监会启动了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打破了尘封14年之久的传统险2.5%的预定利率上限,并于2015年2月实施了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
此次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其中,要求分红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与预定利率的较小者,同时要求预定利率超过3.5%以上的分红产品报保监会审批;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缴保费的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
“这次分红险定价实现市场化,不管是将死亡保险金额由105%提高至120%,还是从分红、现价等角度来看,都是在强调对客户利益的保护。”一位大型寿险公司精算师对记者表示。
不过,记者注意到,此前市场预期该政策将于2015年年底或2016年上半年出台,而实际出台时间显然早于市场预期。这是否也使得保监会在此次费率放开时更为谨慎?
“普通型人身险、万能险的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均定为3.5%,普通型年金保险则定为4.025%,而此次分红险仅3.0%,低于其他险种,较市场预期更为温和。”海通证券分析师孙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