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即交即领高额返还福寿年龄自由选择多重领取惊喜连连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方式年交。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您可以致电中国人寿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9,向客户服务人员咨询。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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