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不等于利息
小心错失“生存保险金”
为了提高个人业绩,个别人寿保险销售人员在推销分红型保险时,往往会有意无意明示或暗示“分红高,比存银行划算”,诱导客户购买。实际上事实可能并非如此,以这位读者母亲购买的两份这款分红型保险为例,其两份分红型保险三年的分红不足千元,若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却多达4500多元。
另外,记者在帮办过程中发现,此类分红型保险中,还会有部分生存保险责任金的返还,返还生存保险金在客户不申请领取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会作为保险费转入其附加保险中二次增值。这位读者的母亲购买的这款分红型保险,保险合同中就有“生存保险金”收益条款,规定“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这位读者和母亲因为都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没有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故而错失了这笔客观收益。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人寿保险购买人,除了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外,还要格外小心错失这笔收益。(来自: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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