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特别保险金:
犹豫期后,我们按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
65周岁前,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该比例最初十次给付时为6%,给付满十次后为12%。65周岁后,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3.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
若选择累积生息,我们将按日计息、年复利进行累积生息;
4.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实际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5.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
6.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0%,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7.减额交清:
合同有效期间内,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如果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申请将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我们将以申请当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一次性支付相应降低了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全部净保险费,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减额交清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您不必再支付保险费,但您也不再享有红利分配。减额交清保险仅适用于标准体。(来自:中国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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