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我们坚持投资高信用等级的产品,保障资产的安全;对于权益类投资,则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该策略可能随市场形势和监管规定变化而调整。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我们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受投资收益、理赔情况、营业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保单,因为险种、保额、保费、交费期、被保险人性别、年龄等多种因素不同,实际红利分配也会存在差异。
我们每年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5、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5%,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6、犹豫期:
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如您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我们将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们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计算的。
7、减额交清:
您还享有减额交清权益。在保险期间内,如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可按申请当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一次性支付相应降低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全部净保险费,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不得低于申请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减额交清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您不必再支付保险费,但也不再享有红利分配。
8、合同解除权:
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将在合同终止后30天内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来自:中国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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