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教育金给付:教育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19408元(男)、人民币19135元(女),本合同终止。
创业金给付:创业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8840元(男)、人民币8560元(女),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无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来自: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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