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支付保险费的金额×200%
3、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支付保险费的金额×300%
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6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支付保险费的金额×300%
注:前述“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中,任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5、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在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6、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w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年龄、交费方式、交费期间以及投保人每期支付的保险费数额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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