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备注:
承保年龄: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缴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四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来自: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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