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型产品进入审批阶段
为了能够提高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产品的吸引力,使其真正能成为前两大支柱的补充,在国外已经较为成熟的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呼之欲出,有望首先在上海进入试点。
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保险品种。这种保险品种通过递延纳税时间的方式,客观上给予了投保人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增强了产品吸引力。
拟参与首批试点的长江养老在大讲堂上表示,目前处于筹备阶段的拟推出的试点产品将采用较为可能实现的税基递延形式,在缴费、投资环节免税,领取环节征税,主打分红型和万能型的契约型产品。而风险较高的投资连结型产品未被采用。长江养老将依托其股东太保进行产品设计,其自身则负责销售推广。
在太保设计的方案中,税延产品税前年缴费限额为6000元,假设年工资增长率为6%,退休年龄为60岁,平均寿命80岁,年收益率8%的情况下,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在10%~20%之间。
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发展将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投保资金来源是个人收入,因此企业无需另外增加支出为员工投保。对于个人来说,最直接的益处是在当期减免了部分个人所得税,同时由于采用个险团卖,个人可以享受团险的较低费率,而且也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健的投资渠道。
至于何时能够享受到税延型养老保险带来的这种种益处,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时间表。据了解,中央已原则同意上海关于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申请,相关的试点方案可能正在国税总局处审批,但业内人士则认为个税递延牵涉国家税收,在个税起征点已提高的基础上,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最终获批或许还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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