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金运作的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法
保险基金正式进入证券市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好事,但是,保险公司并没有大张旗鼓的充分利用这项权利。全国目前已有十五家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进入股市,以十五家保险公司总资产一千六百四十七亿元算,应可使用八十多亿元,但实际上上述十五家保险公司只用了可用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五,即二十亿左右,充分显示了保险公司入市谨慎。保险公司资金入市谨慎的原因,在于二级市场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基金规模小和缺乏适合的投资基金品种。由于目前的基金品种回报率不定,许多保险公司只热衷参与一级市场配发售新发行的证券基金。
4.投资连结险种和服务
对国家来说,在某种程度上更重视保险公司的社会效益,保险公司的经营不善往往会导致大批投保者的恐慌,影响经济运行甚至导致社会动荡,这也是我国的保险监管机关严格监管的原因。这种监管细到不仅要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而且要审查每一欲上市的险种,如果说某一险种没有确定的正面效应,可能会损害保户的利益或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的话,该险种绝对封杀。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来说,险种的生命力就在于保险公司对独立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收益不好,保户会要求抽走账户内的资金。不用所有的保户退保,只要账户内资金被领走一定比例,这个险种就垮了,这是保险监管机关和保险公司所不愿见到和不能承受的。
所以,作为监管机关,加强监管--要求想要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上报险种的同时,要作出可行性分析,并证实自己有险种的管理和维系能力,证实自己的投资能力。--险种成功上市,说明监管机关认可。
作为保险公司,改变投资政策,无论如何也要作出好的收益--不仅向账户内注入资金,争取规模效益,如果有好的项目,恐怕还会优先考虑投资账户。--不为保户,也要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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