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偶买一份保险,表示一份爱心。为子女买一份保险,表示一份关心。这些保险有的以被保险人为受益人、有的以投保人为受益人,也有的以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险”很少发生纠葛。但若夫妻离婚,保险往往引发纠纷。如何更好地处理好这方面的纠纷?
案例一
张某是一个体运输户,在为自己的车辆上车损险时,认识了保险代理刘某,在刘的鼓动下他为自己买了保险,投保人为张某,受益人也是张某。因为保险是在张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用运输收入买的,最近张与妻子离婚,妻子提出应分割这笔保险金。
案例二
柳某是一从农村出来的包工头,自己由老家拉出十来个人成立了一个施工队,专事砸墙、钻眼、抹灰、铺地砖之类的活。一次他给一位做保险代理的人家装潢,听了该保险代理人的说教,考虑在老家的妻子拖儿带女的不易,便用打工收入给家乡的妻子买了一份保险。投保人是他,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他的妻子。现在柳与妻子发生感情危机,打算分手,柳提出变更被保险人、受益人。
案例三
钱某是某分公司的业务经理,因工作出色,年底被总公司树为标兵,给了5万元的奖金。正赶上保险代理来他家推销保险产品,钱某一高兴,用这笔钱给他刚满月的儿子买了保险。被保险人是儿子,受益人也是儿子。前些日子钱与其妻离婚,孩子被判给女方。女方离婚后便将孩子带回父母家。孩子被带走了,为孩子上的巨额保险也要被带走。钱于是提出让带走孩子的女方退还已交保险费的一半。
案例四
于某和妻子结婚后,双双在外地工作,孩子出生后一直由男方的父母抚养。小两口闲逛商场,看了保险代理发给的传单,考虑父母带孩子不易,为了表达谢意和孝心,他们给父母各买了一份保险。买保险时他们征求父母的意见,父母提议将受益人确定为由他们看管的孙子。前不久,于某和妻子离婚,考虑孩子一直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孩子判归了男方抚养。女方提出退保分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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