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打击违规行为依然是今年保险业的主线之一。有媒体统计数据显示,刚刚过去的1个月中,保监会各地监管局就针对保险机构及个人发出了近70张罚单。生命人寿在4月份曾连续收到6份行政处罚决定,均源于其为营销人员办理伪造的保险代理人资格。
据监管部门通报,仅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参与购买假证的有生命人寿5家支公司,涉及营销员190人。其中,162人与生命人寿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有92人实际开展了代理业务,销售了近200万元的保险产品。对此,业内人士坦言,通过营销员来销售产品依然是保险市场的主要渠道,营销员队伍的诚信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消费者的权益,一旦造假,可能为日后消费者权益保障带来诸多隐患。
培训师协助造假波及5家支公司
据重庆保监局方面透露,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的培训讲师黄霖在互联网上联系不法人员,非法进入“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为没有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录入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以下简称“假证”)。假证办好后,黄霖通知购买假证的分支机构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中打印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号码信息,提交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营销部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办理展业证。根据调查,在这次造假的事件中,“参与购买假证的有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下辖的万州中心支公司以及渝中、垫江、长寿、云阳、开县5家支公司,涉及营销员190人。”
“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营销部明知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率很低而办理展业证人员很多的反常现象,不审核纸质保险代理资格证书,也不查看考试成绩,直接与购买假证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办理展业证。”保监局方面还透露,以上行为有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提供的购买假证人员情况表、购买假证人员代理业务明细台帐、关于营销员代理合同物理用印流程说明及附件、保险代理合同、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而根据保险法第116条第八项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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