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理念上的差距。在监管层面,以前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防止单个公司出现财务危机,也就是微观审慎监管,对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视和理解还不够;对以风险为基准的资本监管还没有形成明确的方向。在公司层面,风险管理给业务发展让路,把风险管理等同于内控,把风险管理当成应付监管要求等一些错误的理念较为普遍。
二是技术上的差距。2001年互联网泡沫以及欧洲保险公司的股票敞口推动欧洲保险监管走向偿付能力Ⅱ,并将在2012年开始实施。银行业监管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教训,迅速制定了巴塞尔Ⅲ。相比之下,中国的监管在全面反映保险公司风险对应的资本需求方面还有很多不足。
三是精细化上的差异。比如,作为风险管理基础的信息和数据还难以获得;风险的评估和计量定性的多,定量的少;风险管理还没有做到全员性、全面性和全过程性等等。
对于今后寿险业的风险管理,陈文辉认为,首先应当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一方面,整个行业应当坚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结构,回归保障,做有价值、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体现保险业核心竞争优势的业务。同时,应当提高行业应对经济周期性变化的能力,实施逆周期监管,对金融系统固有的顺周期性进行抑制,熨平经济周期给行业发展带来的波动。另一方面,应当完善保监会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风险的跨行业传递,从横向联系上把特定时间内金融机构共同且相互关联的风险暴露控制在局部。同时,应当加强保险集团监管,完善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制度,并加强对大而不能倒的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发挥其系统稳定的作用。此外,还应当修改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控制产生和形成系统性风险的主要因素,并建立防范和化解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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