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服务意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险是市场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各保险企业要善于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战略部署中找准切入点,在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实现商业目标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要通过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强化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推动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增强经济发展应对灾害、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围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做文章,加大对诸如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会保障等群众切身利益攸关领域的业务发展力度,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积极做好保险宣讲工作,推动保险知识与保险消费理念的普及,让老百姓和企业真正了解商业保险的作用,使商业保险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创新服务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工作的重点。保险企业也要顺应形势发展,加快推进销售、产品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创新。要转变业务增长方式,从单纯注重业务规模、数量增长转向注重速度与质量、效益的统一,从拼价格、拉关系的外延式扩张转向讲服务、比品牌的内涵式发展。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结构,在做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市场需要、民生需求、尚待开辟的薄弱领域和新兴领域,实现业务结构均衡协调发展。
三、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是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基础,社会的需求是保险业发展的直接动力。要立足于服务性行业的定位,坚持诚信创业、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的理念,走品牌发展之路。强化内部管理,积极推动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员工和代理人的诚信教育,减少销售误导,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履行好行业责任的同时,要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慈善帮扶等活动,真正使保险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
作为辖区党委政府,海曙区今后将进一步支持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力所能及地帮助保险机构解决困难和问题,促使保险业在海曙建设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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