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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终于破冰,保险业可有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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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终于破冰。“保监会已同意在上海试点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3月6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参加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讨论时表示,他还充分肯定了太平洋保险投资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

  太平洋保险公司方面表示,考虑到投资的安全性,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在深入分析了相关政策和市场主体之后,最终以债权形式投资上海地产集团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并选择较好的投资项目、资质良好的偿债主体和实力雄厚的担保方。

  事实上,公共租赁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从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大局出发,结合2010年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出台的实际情况,既做到大胆创新,又精心选择优质的投资项目。

  不过,由于公共租赁房项目属于保障性住房,项目本身的社会效益高于其经济效益。因此,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为该债权投资计划设计了具有保底收益、不设封顶收益的浮动利率机制,在支持公益性项目的同时,保障了保险资金较为合理的投资回报。

  业界人士表示,该债权投资计划投资的项目作为上海首批公共租赁房项目,对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共租赁房建设能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保险资金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

  此外,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债权投资计划投资期限一般较长,符合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期限长的资金特点,可以和保险资金的久期相匹配,有助于实现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同时,债权投资计划与股票、债券类资产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相关性较小,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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