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受到过保险公司销售电话频繁骚扰?今后,这种情况将出现改观。近日,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专业技术设备进行电话销售,建立客户名单使用的管控流程,设置拨打的时间范围。对明确拒绝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6个月内不得再次拨打"。
对于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明示,如保险公司开发的激活注册式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不得少于7天;个人长期人身保险,应当在保险条款中约定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不少于10日)。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行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征求建议稿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专业技术设备进行电话销售,建立客户名单使用的管控流程,设置拨打的时间范围。对明确拒绝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6个月内不得再次拨打。保险机构如违反销售管理规定,由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保险机构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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