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将独立账户与普通账户加以区分,《办法》还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开发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产品、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设立独立账户。独立账户资产的投资范围主要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另类及其他投资资产。各资产的投资比例,由保险公司通过书面合同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约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设为独立账户后,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比例的限制改为具体比例按书面合同约定,这意味着投连险投资股市的资金将不受保险权益类投资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25%的限制,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的空间将得到极大提升,投连险将重新获得保险公司的“宠爱”。
对此,王国军认为,实际上,在《办法》出台之前,投连险也是独立运作,只是监管部门没有对保障型险种和投资型险种的资产配置提出明确的要求而已。因此,《办法》出台对投连险和整个资本市场的短期影响并不大,但从长期来看,投连险的发展会更规范,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也是利好的。
另外,独立账户和普通账户的划分,不仅放大了投连险的投资功能,也提升了除投连险外,万能险、分红险等普通保险资金账户的投资力度,使保险资金可以根据各自性质有效发挥效能。
重视风险管理
在放宽投资比例要求的同时,保监会也进一步强化了风险控制。《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制定资产配置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衡量、报告和控制资产配置相关风险。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偿付能力状况,加强风险预算管理,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公司整体风险限额,识别各类风险来源,衡量和分解风险,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动态监控和调整资产配置。另外,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资产配置相关风险评估标准,建立技术指标体系,定期量化评估风险指标,并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向经营管理层和专业委员会报告。
“’风险管理’独立成章,体现出保险投资的风险管理得到了更多的重视。”王国军指出,保险投资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而非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在强调保险投资渠道多元化的同时,更加需要强调的是保险投资的风险管理以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寿险资金买卖股票,或者开拓其他的投资渠道,并不是为了获得高收益,而是作为一种分散投资风险的方式,更多地是为资金的安全性而不是收益性服务。而且,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安全性和收益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它们的联结纽带是资产负债的匹配和风险管理。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第一批新政策快速“落地”,其他新政的推出时间也应该很快。而随着保监会13项保险业投资新政的陆续出台,预计保险资金将会择时而动,重新在各个投资渠道腾挪布局。这不仅有利于保险行业本身,而且也有利于其他金融和社会经济领域。(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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