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在草案起草说明中,证监会表示,经反复研究,草案规定可以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门(如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金融产品。例如,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
这意味着,今后券商将可加入保险产品的代销队列,这是继去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之后,监管层再一次发出券商代销保险产品的信号。
证监会表示,随着企业和居民的财富不断积累,对投资理财的需求日益增长,许多客户希望证券公司能够提供多元化的理财产品。鉴于此,部分证券公司提出,希望向客户提供其他主体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满足投资者需求。在成熟市场,证券公司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是一种通行的做法。证监会已允许证券公司从事代销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证券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管控代销风险的能力,证监会也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的条件基本具备。
据分析,在综合金融的背景下,各类金融机构都想通过提供全面、多元化金融服务来吸引客户。继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后,此次券商代销保险的脚步临近,也进一步印证着在金融改革的浪潮下,金融机构相互交叉代理或将渐成趋势。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券商渠道代销保险产品,无论对于券商及险企来说都是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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