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期货交付。购入期货合同的交易商,有权在期货合约变现前,在最早交割日以后的任何时间内获得拥有黄金的保证书、运输单或黄金证书。同样,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商在最后交割日之前未做平仓的,必须承担交付黄金的责任。世界各市场的交割日和最后交割日不同,投资者应加以区分。如有的规定最早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15日,最迟交割月份为该月的25日。一般期货合约买卖都在交割日前平仓。
⑥当日交易。期货交易可按当天的黄金价格变化,进行相反方向的买卖平仓。当日交易对于黄金期货成功运作来说是必须的,因为它为交易商提供了流动性。而且当日交易无需支付保证金,只要在最后向交易所支付未平仓合约时才支付。
⑦指令。指令是顾客给经纪人买卖黄金的命令,目的是为防止顾客与经纪人之间产生误解。指令包括:行为(是买还是卖)、数量、描述(即市场名称、交割日和价格与数量等)及限定(如限价买入、最优价买入)等。
一、交割单位
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0克,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黄金,必须符合国标GB/T4134-2003,其中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外型及块重。交割的黄金应为锭,每块金锭重量为1000克或3000克。
(3)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1%,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
(4)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生产者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6)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黄金,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黄金期货是期货,如同股票投资要到证券公司开户一样,黄金期货交易要到期货公司进行期货开户。
首先,黄金期货交易采取的是多空双向交易机制。
其次,黄金期货交易的是符合国标GB/T4134-2003规定,金含量不低于99.95%的金锭,每手为300克,
再次,与股票投资实行T+1交易不同的是,黄金期货实行的是T+0交易,也就是当天买进当天就可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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