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
(1)基本部分:
a)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即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105%;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b)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110%;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3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10%。
(2)可选部分: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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