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投保本产品后可自动享有基本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此外,您还可自行选择可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即额外增加身故保障。
(1)基本部分身故保险金:
a)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105%;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b)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110%;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10%。
(2)可选部分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的,可选部分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
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可选保险金额。
(1)可选保险金额的增加:
在本合同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日内,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增加可选保险金额。
投保人申请增加可选保险金额,必须符合申请时的我们关于增加可选保险金额的规定。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我们作出书面批注后的下一个月生效对应日零时起生效。经我们审核不同意的,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不能增加。
(2)可选保险金额的减少: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您可以随时向我们书面申请减少可选保险金额。
投保人申请减少可选保险金额,必须符合申请时我们关于减少可选保险金额的规定。减少的可选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我们作出书面批注后的下一个月生效对应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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