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基本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3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
被保险人未满18岁: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100%
被保险人已满18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105%
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除承担基本部分保险责任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可选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可选身故保险金数额按以下情形确定: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见11.5)导致身故,可选身故保险金数额为已收取的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后的本合同的风险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身故,可选身故保险金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
如果您申请增加可选保险金额,并且被保险人于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则对于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数额仅为已收取的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后的与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相对应的本合同的风险保险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