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金转换
自本合同第11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合同有效,您可以申请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
5、缓交保险费
为了保证您的利益,请您按期交纳第1-10个保单年度的期交保险费。对于第11个年度及以后的期交保险费,您可以选择暂缓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1-10个保单年度内,如果您未按期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仍将收取保单管理费,但我们将停止收取风险保险保险费。此时本合同虽然继续有效,但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不按保险金额与保单价值之和承担保险责任,仅按被保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犹豫期退保
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提出解释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无息退还保险费。
7、退保费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或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标准见下表:
保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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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退保费用比例 | 10% | 8% | 6% | 4% | 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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