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价值:
个人账户价值按下列方法计算:
(1)合同生效日,您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以后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中,若有持续交费奖励也计入个人账户。
(2)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3)您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及相应的手续费。
(4)在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或结算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风险保障费。
(5)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30岁的李女士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12万元的“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每期保费6000元,连续交费10年。
不同结算利率假设下保单年度未的现金价值=不同结算利率假设下保单年度未的个人账户价值。
退保时可领取的金额为退保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特别提示: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按规定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每个保单年度内从第四次部分领取开始,我们将按每次20元的标准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领取手续费。
2.本合同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由我们确定,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