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
凡16至64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金额为满期日个人帐户余额的全数,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即时保险金额的10%与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帐户余额之和,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或者于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即时保险金额与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帐户余额之和,本合同终止。
(三)保额增加后,被保险人于下一季首日起180天内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对该次增加部分的保额按10%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