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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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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合同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20年、25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至被保险人60周岁和至被保险人6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等7种,供投保时选定。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

  凡16至64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金额为满期日个人帐户余额的全数,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即时保险金额的10%与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帐户余额之和,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或者于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即时保险金额与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帐户余额之和,本合同终止。

  (三)保额增加后,被保险人于下一季首日起180天内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对该次增加部分的保额按10%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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