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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的“特殊功能”,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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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国外,很多富豪会利用保险合法为自己“避债避税”,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吃官司”,个人资产被用来抵债、没收和查封后,保险依然能够安全地为其或家人留下一部分钱,甚至仍能维持像之前一样的奢华生活。还有很多超级富豪利用保险规避遗产税,在身故后,尽可能多地把钱留给子孙后代。
  例如,如果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另外,利用高额保险进行洗钱的行为也是国家严格禁止的,这笔钱不被追缴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我国的《反洗钱法》中有17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条款,现在又有更新的补充。对于一些保险费来自毒、贪等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TIPS

  新华人寿高管天价养老金被“叫停”

  2010年年初,国家审计署查出一份蹊跷的保单,这是一份由新华人寿为前总裁孙兵在内的47名高管购买的补充养老险。据此计划,孙兵退休后每个月可领取9.28万元,如按80岁身故测算,共可领取约2665万元,如果加上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孙兵每月所获权益最高可达11万元。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新华人寿董事会废止了该养老计划,但此前,已付出约3500万元的保费成本,有12名退休高管从中受益。

  2011年,孙兵对新华人寿提起诉讼,他认为,新华人寿停止支付该养老保障计划下的养老金,涉嫌违反《劳动法》。法院认为,该起案件涉及退休后养老保险,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驳回孙兵的起诉。

  所有险种都是万能的(靠谱度0%)

  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

  每个国家对保险“避债避税”功能的具体规定都不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人寿保险是属于人的生命资产,不需要缴税的,并且受益人的权利是大于债权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利益来偿还债务。

  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其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所以,买保险时,如果产品属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都属人寿保险的范畴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保险公司以类似年金形式返还的产品,实际属于两全保险。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只有受益金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信诚人寿业务主任刘鎏也指出,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甚至分红险的红利部分,基于其理财功能的存在,与保险中真正起保障功能的资金有本质区别,或许很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会被法院追缴用来抵债。目前来看,虽然投连险和万能险都属于人寿保险,但也不能排除由于司法解释缺乏,具体判决结果会有不同的情况。

  TIPS

  寿险保单“打败”银行

  重庆未满周岁小孩顺利继承百万遗产

  据《重庆日报》报道,重庆市一对儿做家电生意的年轻夫妻,在一次进货途中,遭遇车祸双双身亡,消息传出,债主纷纷上门,一时间,家里值钱的物品被一搬而空,稍晚赶到的银行只能空手而归。

  后银行获悉这对夫妻生前曾各自投保过人寿保险,保额各50万元人民币,合计100万元,均指定他们未满周岁的唯一儿子为受益人。为讨回80万元的贷款,银行将其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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