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理财功能的年金型人寿保险产品,以其中长期、安全、稳健、增值的特点,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在金融理财配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担起规避风险、配置资产、管理财富等多项重要职能。近年来万能、分红类型的人寿保险热销,就佐证了这一点。
近日,泰康人寿财富人生产品最新成员——财富赢家保险计划(以下简称“财富赢家”)隆重上市。由于泰康人寿的投资业绩一直保持保险业领先水平,因此泰康人寿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尤其是分红险和万能险)也一直受到大众的青睐。在“乱花渐欲迷人眼”般的保险产品中,泰康人寿2010年上市的《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大受欢迎,上市不到数月已热销25亿元,34万多名客户购买了这个产品。为了在新形势下为百姓提供更优质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保障服务,泰康“财富人生”保险产品的升级产品——“财富赢家”应运而生。
据了解,“财富赢家”与目前市场在售的大多数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不同,作为一个产品计划,它将分红险和万能险组合在一起,通过分红、万能双账户投资增值,实现了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完美平衡,可谓“交钱一阵子,领钱一辈子”,为解决家庭子女教育、养老、理财等需求提供了非常理想的解决方案。
“财富赢家”从主合同生效第二年就开始按保险金额的10%每年发放生存保险金;在交费期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当期保险费2%的比例支付持续保险金,以鼓励客户持续交费;交费期内,每满五年按当期保险费50%的比例支付特别保险金,以减轻交费压力。这些保险金若不领取,将直接进入万能账户进行再次投资增值,需要时可以通过“部分领取”以解急用。同时主合同保单红利可以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也可以取出投入万能账户,提高资金收益性。财富赢家还提供多种选择权:客户在60岁以后,可以选择每年领取保险金额20%的生存金直至终身,也可以选择在60周岁时一次性领取。
据泰康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财富赢家”是由主险《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构成,同时保单还包含了投保人意外身故或高残豁免保费功能,若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情况,将豁免余下未交的保费,仍享有各项保险责任,最大限度地体现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特有的人性关怀和分担风险优势。客户根据需要,还可附加《泰康附加财富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这款保险计划作为终身型的产品组合,在中长期理财的配置中,集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保费豁免、保险保障、理财等多种功能于一身,优势明显,有着很多单纯的理财产品不具备的优势。
案例背景:
张先生30岁,企业职员、收入稳定,有社保。张先生善于理财,但身边的理财产品多为中短期,他希望通过中长期稳健增值的保险产品,帮助自己规划养老金,安排个人财富。
计划内容:
张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泰康财富赢家保险计划(主险《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主险每年交保险费10000元,共交10年;附加险首年一次性交保险费10元。
保险计划利益简述
根据主险《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持续保险金:
在交费期间内,张先生在每一个保险合同的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以领取200元的持续保险金,到交费期间结束,共可领取9次。
2、特别保险金:
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保险合同的生效对应日张先生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5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3、生存保险金:
(1)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该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张先生在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1553元生存保险金,共可领取29次;
(2)自年满60周岁后首个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张先生在每一个保险合同的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3106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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