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Y=35,Y=55后每年提12000(20年)
每年6000,交20年,另前3年共追加10w.
当3年后追加完10w,身故金是35w,重疾是30w,
Y=60時調整身故金為15w,重疾是5w,
我看了一下计划之后有以下的问题不解,
1>因为大约在13年后,在高回报的收益下,我交的本金连收益已经超过了重疾的30w最底保障线,
哪我的问题是假如在哪时我有了重疾,哪赔的不是我自己的钱吗?(赔二者金额较大者),保险公司
自己是不用给的吧,哪赔完之后合同解除我不是自买自赔吗???
2>如果13年后我没有出事,但我的本金连收益已经超出了身故金35w,重疾30w.
再每年交6000有什么意思?我还要每年交1千多的成本费,5%的管理费做什么啊?
投资型保险的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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