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会把客户的身故保额和重疾保额设计为同一数值。这样的话,当客户万一发生不幸患了重疾,保险公司可以提前给付重疾金,同时,因为身故保额和重疾保额是同一数值,所以给付重疾金后,身故保额已为0,保险合同也就终止了。
而我本人的保额设计是:身故保额=重疾保额+5万。
之所以这样设计,完全是从客户的角度去想。假设客户发生不幸患了重疾,保险公司提前给付重疾金后,剩余的身故保额计算方法是:原基本保额*(1-(重疾给付金/主险保险金额)),也就是还剩下5万!
另外,剩余的现金价值计算方法是:原保单账户价值*(1-(重疾给付金/主险保险金额))。所以,保单还有剩余的现金价值,合同是不会终止的。
那么,为什么要留下5万呢?
这留下来的5万,是用于假设客户真的治不好病了,也给自己留有办理后事的资金,不用连累家人!假设病治好了,那保单里剩下的现金价值也可以继续累积生息,当留给下一代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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