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国外用保险避债避税已普及
利用保险合法避税,在我国用武之地还不多,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文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国外,利用保险合法规避遗产税早已普及。
1996年,遗产税法被列入国家“九五”立法计划,何时开征遗产税,这些年一直备受百姓关注。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首钢总公司董事长朱继民开征遗产税的建议,再次引起全社会热议,一切迹象都显示遗产税的征收已离我们不远。
2004年未获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人寿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赠与税。税率分为5个级别,最少20%,最多则达50%。而《2011年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分别比上年增长9.7%和9.1%。相信如果真的开征遗产税,或许富人们对遗产规划的需求将替代目前的债务规避,成为其购买人寿保险的主因。
至于保险的另一种避税方式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较于遗产税,目前或许离中国人更近一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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