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日账户价值的108%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老年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身故日主险合同账户价值的108%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但须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健康咨询热线服务
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针对与健康有关的问题和就诊、就医指导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
健康短信服务
本公司将通过短信服务平台,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短信服务。
健康通讯服务
本公司将定期(4期/年)为被保险人提供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预防教育为主的《健康通讯》。
健康管理积分计划
根据投保人投保金额划分层次,由人保健康各省、市分公司确定赠送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注:“健康管理服务计划”详见各地分公司网页或到当地银行网点进行咨询)
【责任免除】
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合同保险金的责任,有关免除责任的规定请详见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责任免除的约定)
【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账户价值按照下列方法结算:
1)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初始账户价值等于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2)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后,账户价值按照投保人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部分领取费用等额减少;
3)本公司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账户价值按照结算后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4)本公司每月扣除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后,账户价值按照扣除的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等额减少;
5)本公司发放持续奖金后,账户价值按照持续奖金等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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