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万能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在投资者一次性缴纳保费后是要扣除初始费用后才纳入投资账户。例如,国华人寿在网上销售的国华二号(原金钥匙二号)万能险,其宣传中标明高效增值:预期年化结算利率高达5.2%”,但记者查看其产品说明也发现,这款产品要按照第一年保费的1%缴纳初始费用。以一次性投资10万元购买该产品为例,一年后的本息是10.4148万元,以此计算其实际的收益率只有4.148%。
因为是保险产品,虽然上述团购万能险产品都降低了退保金收取时限和金额,但大多仍规定在1年之内退保或部分支取仍要支付1%-5%不等费用。以合众人寿网上推销的“好太太理财(稳赢)一号”为例,其一年之内退保费用为5%,按照其目前5%的结算利率水平来看,只要投资不满一年退保都要损失本金。
网络销售监管仍存空白
尽管万能险在网上被包装为“理财产品”也引发了不少投资者的质疑,但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保险公司的行为暂时还无法定性。“2011年,保监会曾针对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下发过《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但此后相关的正式规定并未下发,而现行的监管规定主要是针对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在网上销售保险产品。”该人士表示。
与网络销售相比,此前各银行网点也是各种万能险、投连险等理财型的保险产品主要销售渠道。因为银保渠道的销售误导现象严重,2011年监管部门就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对销售方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中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更特别强调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
相比之下,在网络销售渠道中,保险产品的监管却处于真空,即使按照2011年的征求意见稿条款,也仅规定了“在网站上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等内容。对此,业内人士也坦言,为了规避风险,保险公司在网上销售产品时也避免直接与国债、存款利率等相比,而更多是选择用与基金的费用、收益等进行类比,以强调前者的收益稳定、保本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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