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投资的资金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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