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给付
2倍当时个人账户价值(身故时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
105%的当时个人账户价值(身故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
其他身故给付
105%的当时个人账户价值(合同生效180天以内因疾病身故给付所交保费)。
最高给付
100万元人民币+当时个人账户价值。
费用说明
初始费用:无
保单管理费:无
部分领取费用
前两年保单年度内,部分领取费用分别按照占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的7%、5%收取。首次部分领取不超过当时个人账户价值10%的部分免收部分领取费用。
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不收任何部分领取费用。
退保费用
前两个保单年度内,退保按个人账户价值的7%、5%收取退保费,从第三个保单年度起,不收任何退保费用。
投资策略
投资理念
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根据对利率及证券的判断,调整资产在不同投资工具的比例,追求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回购。
投资风险
基金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企业债券信用风险是影响本账户投资回报的主要风险。
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
1、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个人账户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本产品初始费用为0)后的保险费。
2、每月结利息后,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利息等额增加。
3、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本产品保单管理费为0)后,个人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等额减少。
4、如果您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个人账户价值按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温馨提示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回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退还给您。第一、二个保单年度退保费用占退保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比例分别为7%、5%,从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我们不收取退保费用。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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