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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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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离职情形下的权益归属由投保人决定,在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或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情形下的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你觉得呢?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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