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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