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保险费增加:
您在支付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或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后,可以申请增加期交保险费金额至5000元。经审核同意后,您应当按照增加后的金额,支付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在增加期交保险费后,每一保单年度您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中增加的部分分别依次归属于第1及以后各保单年度。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增加部分归属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计算。
期交保险费缓交:
您可选择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
保单利息:
每月第一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初始费用收取:
每次支付保险费后,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
保障成本:
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在每月结算日,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从保单账户中扣除保障成本。
部分领取:
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二、保障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为0周岁至17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投保时约定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账户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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