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
火车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
其他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
◆基本保险金额为所缴保费(不计利息;如有部分提取,须扣除部分提取的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日保单账户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本公司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账户价值:
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已缴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及首期风险保障费用;
2、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保单账户利息增加;
3、收取风险保障费用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风险保障费用减少;
4、收取保单管理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减少;
5、根据年保证利率调升保单账户价值的,保单账户价值增加到调升后的金额;
6、投保人部分提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投保人实际提取的金额及按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提取手续费”金额减少;
7、按约定进行年金转换后,保单账户价值直接降为零;
8、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直接降为零;
9、若出现约定的其他影响保单账户价值的情形,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增加或减少。
利率说明:
结算利率:保单账户每月结算时使用的利率,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本公司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结合实际投资状况,确定当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日保证利率。
保证利率:保证利率分为年保证利率和日保证利率。年保证利率保证保单账户价值每年不低于按此利率计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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