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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2.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与您已部分领取金额的差额。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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