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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财富双账户少儿两全保险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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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你觉得呢?
  -本合同生效满1年;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或已交满20年期交保险费。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2.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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