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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永青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责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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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未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继任年金受领人。若被保险人生前未指定继任年金受领人,则其未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你觉得呢?

  产品名称友邦永青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

  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缴费方式期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缴费期限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达到投保单上约定的退休金领取年龄之前身故,则在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索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本公司将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将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在个人账户建立前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之和。该利息的计息期自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支付手续完成当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当日止。

  二、若被保险人在个人账户建立后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相关手续完成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死亡风险保险金之和。死亡风险保险金的计算及其限额均按下述规定执行:

  1、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两年内(不含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则该死亡风险保险金等于相关手续完成当日个人账户价值扣除该日前最近一年内累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后的余额的10%(百分之十),且该死亡风险保险金额以十万元为最高限额并以零为最低限额;

  2、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以较迟者为准)两年后(含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则该死亡风险保险金等于本公司相关手续完成当日个人账户价值扣除该日前最近一年内累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后的余额的10%(百分之十),且该死亡风险保险金额以一百万元为最高限额并以零为最低限额;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投保本合同,其死亡风险保险金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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