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个人护理保险增值计划(万能型 d款)特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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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为年交期交保险费的20倍。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你觉得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但须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范围
1.1被保险人范围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经被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为年交期交保险费的20倍。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增加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投保人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投保人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被保险人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2)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投保人须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本公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自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
基本保险金额减少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投保人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
经本公司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自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