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险中,“带病投保”是个雷区,投保人只要“中了招”,几乎100%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事实并不尽然。四川自贡居民李农(化名)隐瞒个人病史投保一份终身寿险,不到两年时间就因心源性猝死去世,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一审法院认为李农的病史与其猝死无必然联系,判保险公司赔付全额身故保险金;二审法院则认为,投保人没有尽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也没有完全尽到审查义务,双方各负一半责任,保险公司要赔付一半的身故保险金。
记者发现,针对“带病投保”,有时甚至同一家法院对类似的案件也会有不同的判法。保险专家建议,为避免因“带病投保”遭拒赔,消费者应诚信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健康状况,有必要时投保前最好自行体检。
案例
“带病投保”身故遭拒赔
2009年9月30日,李农经平安人寿自贡支公司某业务员推荐,在该支公司投保了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险),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前者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后者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险费6000元,缴费期限为终身。投保书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李农,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李农的女儿。
按照惯例,保险公司都会对投保人进行基本的病史审查。在书面询问“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或曾经吸烟、饮酒,过去一年内是否进行门诊检查、用药、三年内是否有医学检查异常”等事项时,李农均选择“否”,并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声明和授权栏签名。此后,李农交纳了2009—2010、2010—2011两年的保费共12000元。
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7月16日,李农因心源性猝死死亡。2011年7月28日,李农女儿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资料。但保险公司随后在核赔调查中发现,李农2009年2月曾在自贡市中医院有过住院记录。医院病历中记载:李农每天饮酒(白酒)1斤,抽烟4包,出院中医诊断为酒糟鼻(肺胃热盛)、西医诊断为酒渣鼻伴感染。
2011年9月3日,保险公司向李农女儿寄出了一份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李农投保前存在有影响本公司承保决定的健康状况,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严重影响了承保决定”。保险公司并决定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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