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条款
一、保险责任及保险责任免除
1.1保险责任
一、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3.17释义)导致身故,本公司(见3.17释义)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为以下金额中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2、投保人累计所缴保险费扣除投保人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之和:
1、按非意外伤害身故给付的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并有效的所有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系列产品(见3.17释义)以及泰康稳健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的保单账户价值累计超过150万元的,则前述产品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150万元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时年龄达到或超过65周岁(见3.17释义)且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并有效的所有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系列产品以及泰康稳健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的保单账户价值累计超过5000元的,则前述产品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5000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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